网民提问:
延安市宝塔区教育系统女性职工剖腹产产假是多少天?剖腹产增加几天休假?以及陕西省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多少天休假?合计多少天?是教育系统有单独的规定?还是遵循陕西省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实行的?
回复内容:
按照《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宝塔区参照以上两个文件执行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