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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延安市宝塔区纳入财政惠民“一卡通”兑付系统发放的补贴项目清单公示表

来源:宝塔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04 08:32
2025年延安市宝塔区纳入财政惠民“一卡通”兑付系统发放的补贴项目清单公示表








序号财政惠民“一卡通”兑付系统项目名称四字简称项目类型(生产类、生活类、保障类、补偿类、其他)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财政局归口科室业务单位
1农机购置补贴
区农机中心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报废生产类全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全省实行统一的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农财科
2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水库移民生活类延安市宝塔区水库移民每人每年600元区水土保持工作队
3天保工程集体林护林员工资天保护林生活类全区280名村护林员每人每年1000元区林业工作站
4村干部补贴




区委社会工作部
-村干部补贴村干部补贴保障类实现“一肩挑”的村党支部书记,未实现“一肩挑”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报账员,村民小组长。实现“一肩挑”的村党支部书记3800元/月/人,未实现“一肩挑”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3000元/月/人,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2200元/月/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报账员2100元/月/人,交叉任职的2200元/月/人,村民小组长1200元/月/人综改科
-离任干部离任干部保障类按照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条件核定标准,连续或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副书记、副主任时间除外)较长时间、正常离职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离任后每年可享受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任职20—30年,补助600元/年,任职31年以上,补助800元/年,获省级以上劳模称号,补助800 元/年。
5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冬春救助保障类2024年因灾导致冬春生活困难的群众。全区申请需救助1929户5246人,上级拨款103万,人均196.34元,分配到乡镇、街道办后,要求按照实际进行分类施救,最低人均不得低于140元,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报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经建科区应急管理局
6城市低保对象补助城市低保保障类城市低保家庭680元/人/月社保科区低保服务中心
7农村低保对象补助农村低保保障类农村低保家庭6000元/人/年
8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补助
保障类
5元/人月
- 城市低边电价补贴城市低边保障类城市低保边缘家庭5元/人/月
9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补助
保障类
5元/人月
- 农村低边电价补贴农村低边保障类农村低保边缘家庭5元/人/月
10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区民政局
-城市特困城市特困保障类885元/人/月
- 护理费补贴全自理:205元/人/月,半护理:308元/人/月,全护理:513元/人/月
-电价补贴每人每月5元
- 丧葬费一次性发放12个月生活补贴10620元
11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农村特困农村特困保障类650元/人/月
-五保护理补助全自理:205元/人/月,半护理:308元/人/月,全护理:513元/人/月
-丧葬费一次性发放12个月生活补贴7800元
-电价补贴每人每月5元
1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费保障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延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和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1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护理保障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延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14分散供养的孤儿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孤儿补贴生活类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依法未被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400元/人/月
1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无抚儿童保障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之一的儿童。生活在困难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00元/人/月,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0元/人/月.
16乡村医生基本医疗补助村医补助保障类全区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村卫生室负责人5000元/人/半年区卫健局
17残疾军人抚恤金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残疾抚恤残疾抚恤生活类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按残疾等级和性质享受残疾抚恤金,其中:一级因战131880元/年、因公124164元/年、因病116736元/年;二级因战119340元/年、因公109932元/年、因病102852元/年;三级因战104712元/年、因公95688元/年、因病87108元/年;四级因战85824元/年、因公75324元/年、因病67284元/年;五级因战67032元/年、因公56988元/年、因病51444元/年;六级因战52368元/年、因公48180元/年、因病39564元/年;七级因战39084元/年、因公33996元/年;八级因战24672元/年、因公21960元/年;九级因战20484元/年、因公16008元/年;十级因战14400元/年、因公11964元/年。
-春节增发每人300元
-提标补发自2024年8月1日起,由一级因战124410/年、因公118250/年、因病112250/年;二级因战112590/年、因公104700/年、因病98900/年;三级因战98780/年、因公91130/年、因病83760/年;四级因战80970/年、因公71740/年、因病64700/年;五级因战63240/年、因公54270/年、因病49470/年;六级因战49400/年、因公45890/年、因病38040/年;七级因战36870/年、因公32380/年;八级因战23280/年、因公20910/年;九级因战19330/年、因公15240/年;十级因战13580/年、因公11390/年提标到按残疾等级和性质享受残疾抚恤金,其中:一级因战131880元/年、因公124164元/年、因病116736元/年;二级因战119340元/年、因公109932元/年、因病102852元/年;三级因战104712元/年、因公95688元/年、因病87108元/年;四级因战85824元/年、因公75324元/年、因病67284元/年;五级因战67032元/年、因公56988元/年、因病51444元/年;六级因战52368元/年、因公48180元/年、因病39564元/年;七级因战39084元/年、因公33996元/年;八级因战24672元/年、因公21960元/年;九级因战20484元/年、因公16008元/年;十级因战14400元/年、因公11964元/年。
18三属定期抚恤金
-三属抚恤三属抚恤生活类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属4185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1968元/年。
-春节增发每人300元
-提标补发自2024年8月1日起,由烈属3949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提标到烈属4185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1968元/年。
19二红生活补助
-二红补助二红补助生活类二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93120元/年,红军失散人员42936元/年。
-春节增发每人300元
-提标补发自2024年8月1日起,由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87940元/年,红军失散人员40600/年提标到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93120元/年,红军失散人员42936元/年。
20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复员军人复员军人生活类在乡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200.08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140.08元
-春节增发每人300元
-提标补发自2024年8月1日起,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090/月,其他时期入伍2030/月提标到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200.08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140.08元。
21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每人每月819元
-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生活类带病回乡的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每人每月819元
-春节增发每人300元
-提标补发自2024年8月1日起,每人每月提高31.5元
22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每人每月882元
-参战补助参战补助生活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每人每月882元
-春节增发每人300元
-提标补发自2024年8月1日起,每人每月提高42元
23涉核人员生活补助
-在乡参战涉核人员涉核补助生活类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每人每月882元
-乡参战涉核春节增发每人300元
-提标补发自2024年8月1日起,每人每月提高42元
24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生活类
每人每月1462元
- 烈子补助烈士子女补助生活类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每人每月1462元
-春节增发每人300元
- 提标补发自2024年8月1日起,每人每月提高82元
25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95.94元
-士兵补助士兵补助生活类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95.94元
-春节增发每人300元
-提标补发由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90.38元提标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95.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