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财政惠民“一卡通”兑付系统项目名称 | 四字简称 | 项目类型(生产类、生活类、保障类、补偿类、其他)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区财政局归口科室 | 业务单位 |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 | 生产类 | 拥有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 75元/亩 | 农财科 | 延安市宝塔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
| 2 |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国公益林 | 补偿类 | 履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的集体和个人 | 每亩16元 | 农财科 | 延安市宝塔区林业工作站 |
| 3 | 天保工程集体林护林员工资 | 天保护林 | 生活类 | 村级护林员 | 每人每年1000元 | ||
| 4 | 小额信贷补贴 | 小额信贷 | 补偿类 | 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 | 当年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 农财科 | 延安市宝塔区农业农村局 |
| 5 | 财政扶贫“雨露计划” | 雨露计划 | 保障类 | 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 | 每人每年3000元 | ||
| 6 | 农业产业补助 | ||||||
| 7 | -养殖业 | 养殖补助 | 生产类 | 宝塔区范围。以农户为主,兼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2022年11月以后新建(改扩建)湖羊、生猪、肉牛、家禽、蜜蜂等养殖场(户)。 | 1、湖羊。对新发展设施湖羊的,能繁母羊达到100只以上的设施养殖场,圈舍达到设计要求,一次性奖补3万元;能繁母羊达到300只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圈舍达到设计要求,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生猪。对新发展养猪场,养殖能繁母猪存栏量60头以上、育肥猪存栏不少于500头的标准化养殖场,每场一次性奖补15万元;新发展养猪场,养殖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育肥猪存栏不少于300头的标准化养殖场,每场一次性奖补8万元;发展“120”模式(存栏10头母猪、年出栏200头育肥猪)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每场一次性奖补3万元。 3、牛。对新发展能繁母牛存档50头以上,年存栏不少于100头的养殖场,每场一次性奖补15万元;新发展适度规模养牛户,能繁母牛不少于10头,年存档不少于30头的养殖户,每户一次性奖补5万元。 4、家禽。对存栏5000羽、10,000羽以上的设施家禽养殖场,每场一次性分别补助1万元、2万元。 5、蜂。对新发展蜂场蜂群100箱以上(意蜂以十框标准箱,八脾为准;中蜂以十框标准箱,六脾为准),养殖周期满一年以上的养殖户,每户一次性奖补1万元。 6、奶牛。年存栏不少于100头,产奶牛不少于50头的养殖场,每场一次性奖补15万元;年存栏不少于50头,产奶牛不少于30头的养殖场,每场一次性奖补5万元。 7、特色养殖。对新发展梅花鹿、鸵鸟、林麝等特色养殖的:存栏不少于30只的养殖场,每场一次性奖补1万元;存栏不少于50只的养殖场,每场一次性奖补3万元。 | 农财科 | 延安市宝塔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 8 | 救灾补助资金 | 救灾补助 | 生产类 | 宝塔区范围。以农户为主,兼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2022年11月以后新建(改扩建)湖羊、生猪、肉牛、家禽、蜜蜂等养殖场(户)。 | 死亡牲畜:牛每头补助2000元;羊每只补助500元;猪每头补助600元:圈舍塌方:按塌方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0元。 | ||
| 9 | -棚栽业 | 产业补贴 | 生产类 | 补贴对象范围:区域内农户为主,兼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 1、新建日光温室(30000元/座) | 农财科 | 延安市宝塔区蔬菜技术推广与营销服务中心 |
| 2、新建大弓棚(3000元/座) | |||||||
| 3、新发展食用菌1万棒以上(5000元/户) | |||||||
| 4、蔬菜绝收(1000元/亩) | |||||||
| 5、蔬菜成灾(500元/亩) | |||||||
| 6、日光温室垮塌(2000元/座) | |||||||
| 7.蔬菜精深加工,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加工车间设置合理,配置冷藏库200立方米以上,年产值达到200万元以上,并配套产业链延伸的,一次奖补20万元 | |||||||
| 8.设施蔬菜生产设备配套:(1)新安装轨道运输车不少于40米,每套补助1200元。(2)智能放风系统每套补助1200元。(3)初次更换保温被每座标准温室大棚补助5000元,每座标准大弓棚(跨度不低于10米)补助2000元. | |||||||
| 10 | 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 | 自主创业 | 保障类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 1.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人员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从事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业(村镇级证明运营一年以上)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3.符合以下四种任意一条,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1)在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牌的残疾人选手。 (2)在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残疾人选手。 (3)在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残疾人选手。 (4)获得省级以上“自强模范”称号的残疾人。 | 社保科 | 延安市宝塔区残疾人联合会 |
| 11 | 残疾人临时救助 | 残疾临助 | 保障类 | 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群团组织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并向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的;经各类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报道的;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向各级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的;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 | 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次 1000 元,最高不超过 10000元。原则上一个缘由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救助。 | ||
| 12 | 困难残疾人评定救助 | 评定救助 | 保障类 | 已办理第三代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智力、精神残疾等级为一、二、三、四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多重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 150元/人 | ||
| 13 | 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 交通补贴 | 补偿类 | 1.县外市内发放标准(元/年) | 100 | 社保科 | 延安市宝塔区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
| 2.市外省内发放标准(元/年) | 300 | ||||||
| 3.省外发放标准(元/年) | 500 | ||||||
| 14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计生奖扶 | 生活类 | 农村年满60周岁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 | 100元/月/人 | 社保科 | 延安市宝塔区计划生育协会 |
| 15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计生特扶 | 生活类 | 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父母 | 独生子女死亡60周岁及以上:1000元/月/人 49-5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590元/月/人 49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460元/月/人 | ||
| 16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 独生补助 | 保障类 |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领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 | 120元/月/人 | ||
| 17 | 独女户补助 | 独女奖扶 | 保障类 | 农村55-59周岁只有一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 | 100元/月/人 | ||
| 18 | 六十年代精减职工补助 | ||||||
| 19 | -精减职工 | 精减职工 | 保障类 | 1、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和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被精减的职工。2、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外省精减回陕定居。 | 1、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4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471元(含医疗费50元); 2、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6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609元(含医疗费50元);3、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7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812元(含医疗费50元);4、精减时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领取原标准工资10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1212元(含医疗费50元)。 | 社保科 | 延安市宝塔区民政局 |
| 20 | -丧葬费补助 | 丧葬补助 | 保障类 | 1、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和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被精减的职工。2、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外省精减回陕定居。 | 精减人员逝世后,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助费,并一次性发给本人6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 | ||
| 21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 | 计生奖补 | 保障类 | 全区21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 | 自2024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800元增加到900元,并每两年增加100元。 | ||
| 22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 | 遗属补助 | 保障类 | 对我省去世离休人员(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 | 离休人员去世后,其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2000元; 1937 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150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1300元。配偶中的孤寡老人每月另加300元。 | ||
| 23 | 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 | 高龄补贴 | 保障类 | 具有宝塔区户籍,年满70周岁的老龄人口 | 1.70-79周岁发放标准(50元/月) | ||
| 2.80-89周岁发放标准(100元/月) | |||||||
| 3.90-99周岁发放标准(200元/月) | |||||||
| 4.100周岁以上发放标准(300元/月) | |||||||
| 24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 | 监护补贴 | 保障类 | 对具有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的患者的监护人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给予的补助 | 200元/人月 | ||
| 25 | 离任党组织生活补贴 | 生活补贴 | 保障类 | 按照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条件核定标准,连续或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副书记、副主任时间除外)较长时间、正常离职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离任后每年可享受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 | 任职20—30年,补助600元/年,任职31年以上,补助800元/年,获省级以上劳模称号,补助800 元/年。 | 综改科 | 延安市宝塔区委社会工作部 |
| 26 | 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 租赁补贴 | 保障类 | 中低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低保家庭 |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人均保障15㎡,每平米补贴4元,月补贴金额60元 | 综合科 | 延安市宝塔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