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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延安市宝塔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022年延安市宝塔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执收部门(单位)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备注
1水利建设基金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财综字[1998]125号,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陕财办综[2015]154号,财税函[2016]291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陕财办综[2017]17号,陕财办综[2018]3号,陕财办综[2019]25号,陕财办税[2020]4号,陕财办税[2021]9号,延财办综[2020]43号税务机关(1)使用水浇地、水田、旱地进行非农建设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 (2)银行、保险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1)除村集体所属的单位及个人外,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使用水浇地、水田、旱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每亩分别一次性征收1000元、700元、500元,使用其他土地每亩一次性征征收200元。 (2)银行按利息收入的0.5‰,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0.5‰,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主营业收入的1‰,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 8‰缴纳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起征点与增值税起征点相同。水利建设基金可计入成本。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由各级征收部门就地征收、分级入库。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入地方国库国发[1998]34号,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陕价行发[2005]17号,陕价商发[2012]123号,财税[2019]53号,陕财税[2019]1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延市价发[2007]93号自然资源、住建规划部门在宝塔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一、城市规划区 (一)在旧机场、七里铺小区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类地区:65元/平方米;二类地区:60元/平方米;三类地区:55元/平方米。(二)在旧城区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类地区:7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65元/平方米;三类地区:60元/平方米。(三)在姚店、李渠、河庄坪、万花、裴庄、南二十里铺区域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类地区:3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20元/平方米。(四)在南泥湾组团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类地区:3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20元/平方米。(五)在近郊区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类地区:1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8元/平方米 二、其他12个县(市、区)不超过40元/平方米 三、试点建制镇最高不超过10元/平方米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
3教育费附加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2007]5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陕财税[2019]5号,财税[2019]46号,陕财税[2019]1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计征。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
4地方教育附加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4]73号,财综[2007]53号,财综[2010]98号,陕政办发[2011]10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陕财税[2019]5号,陕财税[2019]1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陕财税[2020]20号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计征。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入地方国库《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财综[2001]18号,财税[2015]72号,陕财办综[2016]85号,财税[2017]18号,陕财办综[2017]2号,陕财税[2017]17号,财税[2018]39号、陕财税[2018]7号,陕财办税[2020]1号税务机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1. 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征;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 自2018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 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的90%缴纳。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森林植被恢复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陕财税[2021]10号林业、自然资源部门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下同)、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每平方米4元。 (2)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每平方米8元。 (3)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每平方米8元。 (4)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具体标准见陕财税[2021]10号。 如果在城市规划区内,又是公益林地,收费标准为第(1)款基本收费标准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