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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延安市宝塔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执收部门(单位)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备注
教育部门1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延发改物价[2019]147号,延财办教[2020]31号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一)省级示范园260元/人/月、一类园200元/人/月、二类园170元/人/月、三类园140元/人/月、未入类园110元/人/月; (二)财政补贴标准为省级示范园130元/人/月、一类园90元/人/月、二类园70元/人/月、三类园50元/人/月、未入类园35元/人/月;
2普通高中住宿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陕价行发[2006]120号,陕价行发[2006]121号,教财[2020]5号,延财办教[2016]188号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学校附设的高中班学校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学校附设的高中班学生按发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成本核定的标准收费。
相关部门3干部培训费(非主体班)缴入地方国库陕财办综[2012]13号,陕财办行[2017]16号,陕财税[2019]26号培训机构干部学员参照陕财办行[2017]16号文件标准执行:400/人/天(住宿费150元;伙食费100元;场地和讲课费10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50元)。
人社部门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缴入地方国库陕价费调发[2001]67号,陕价行函[2006]230号人社部门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个人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中级职称每人200元,初级职称每人100元。
水利部门5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陕财办综〔2015〕38号,陕财办综〔2015〕104号,陕财办综〔2015〕15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陕价费发〔2017〕75号,陕财办税〔2020〕9号,陕财税〔2020〕24号税务机关在本省行政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者水土保持设施的单位和个人(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开工前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7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2)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生产期间,煤炭按照原煤陕北每吨3.5元、关中每吨2.1元、陕南每吨0.7元的标准计征;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生产井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不超过1.4元。 (3)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7元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排放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7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