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单位)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一 | 教育部门 | 1 |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延发改物价[2019]147号,延财办教[2020]31号 | 公办幼儿园 | 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 | (一)省级示范园260元/人/月、一类园200元/人/月、二类园170元/人/月、三类园140元/人/月、未入类园110元/人/月; (二)财政补贴标准为省级示范园130元/人/月、一类园90元/人/月、二类园70元/人/月、三类园50元/人/月、未入类园35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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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普通高中住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陕价行发[2006]120号,陕价行发[2006]121号,教财[2020]5号,延财办教[2016]188号 | 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学校附设的高中班学校 | 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学校附设的高中班学生 | 按发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成本核定的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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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相关部门 | 3 | 干部培训费(非主体班) | 缴入地方国库 | 陕财办综[2012]13号,陕财办行[2017]16号,陕财税[2019]26号 | 培训机构 | 干部学员 | 参照陕财办行[2017]16号文件标准执行:400/人/天(住宿费150元;伙食费100元;场地和讲课费10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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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人社部门 | 4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陕价费调发[2001]67号,陕价行函[2006]230号 | 人社部门 | 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个人 | 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中级职称每人200元,初级职称每人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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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水利部门 | 5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陕财办综〔2015〕38号,陕财办综〔2015〕104号,陕财办综〔2015〕15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陕价费发〔2017〕75号,陕财办税〔2020〕9号,陕财税〔2020〕24号 | 税务机关 | 在本省行政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者水土保持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开工前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7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2)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生产期间,煤炭按照原煤陕北每吨3.5元、关中每吨2.1元、陕南每吨0.7元的标准计征;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生产井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不超过1.4元。 (3)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7元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排放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7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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