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保房函〔2021〕56号
准入条件
(一)户籍条件:①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户籍为所在辖区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心城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学校、医院、环卫、公交等行业新就业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且落户满一年;②申请租赁型住房,在各县区辖区内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住房条件: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
(四)其它条件:①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从事商业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注册资金十万元以下。②申请家庭拥有的机动车辆原车购置价低于15万元。
(五)分配原则:
优先保障原则:①保障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特困户及社会救助人群中的住房困难家庭;②家庭成员属于重度残疾、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六)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申请范围:
1.两年内退出保障的申请家庭;
2.已享受国家住房优惠政策的(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等);
3.通过政府其他途径已进行安置的(包括已建成入住和建设期尚未入住的);
4.已建私房或购买其他住房的。
5.征信存在不良记录或列入陕西省保障信息平台黑名单的。
申请资料
(一)个人申请书;
(二)实物配售、配租申请审批表;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书。
申请流程
按照省中心《关于加快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市保障中心《关于加快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同解决住房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起来,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简化申请资料,精简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实行一审一公示流程。
(一)审核: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保障中心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准入条件核实申报家庭的人口、就业、收入、住房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公示:经保障中心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收入和住房情况在住建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级保障中心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发放租赁补贴或列为轮候对象,待房源达到入住条件后,通过摇号等方式予以分配并暂停租赁补贴的发放。
附件:
咨询电话:市保障中心 0911-7092527
延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