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党组2022年6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
张 磊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督查员(试用期一年);
张 军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黄永生同志任区林业局副局长;
刘 磊同志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
张 刚同志任区城市运行管理融合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郝启龙同志任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新城中队队长,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南市中队队长职务。
免去:
史国良同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董小瑛同志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赵耀东同志区城市运行管理融合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兰 涛同志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焦光清同志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王 臻同志区职称评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 汇同志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孙海宏同志区垃圾清运所所长职务;
张 炜同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艾生斌同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站长职务;
赵成业同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曹 静同志区军干所所长职务;
郑惠星同志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梁延利同志区公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