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正文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景巍岭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免去:

钱光亮同志区扶贫督查考核中心主任职务;

景巍岭同志区第三产业建设安置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高 裕同志区殡仪馆主任职务;

高怀宇同志区考试管理中心副主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级督学职务;

王 勇同志区电化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牛晓东同志陕西省延安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永峰同志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何 峰同志区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丽君同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职务;

李广东同志区水资源与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孙根辉同志区水利工作队队长职务;

姬文斌同志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世耀同志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崔晓霞同志区政府正科级信访接待员职务;

卜晓愚同志区果业局副局长职务;

白红霞同志区退耕办主任工程师职务;

文钰铈同志区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 鹏同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石建荣同志区综合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部部长职务;

韩丰全同志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志勇同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牛学锋同志区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童玉梅同志区全民健身指导站副站长职务;

薛江涛同志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副站长职务;

韩小兴同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职务;

张小成同志区宝塔宾馆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