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党组2023年1月9日会议研究决定:
丁凯同志任区接待服务中心主任、宝塔宾馆总经理,免
去其区招商引资中心(经济合作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张晓荣同志任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工业经
济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刁东同志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王泽国同志任区工业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
常晓静同志任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星同志任延安新材料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
期一年);
赵振江同志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应急管
理局副局长职务;
宗世尧同志任区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主任,免去其区行
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贺婷同志任区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
年);
钱娜同志任区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
年);
刘通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艾甜甜同志任延安救助管理站站长,免去其延安救助管理
站副站长职务;
孙长瑞同志任延安救助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覃华谦同志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杨红莉同志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呼延康钰同志任区殡仪馆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延东同志任区中心敬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姜芸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司法局政治部主
任职务;
徐延平同志任区司法局麻洞川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郝海峰同志任区司法局南泥湾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小东同志任区司法局冯庄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小娜同志任区司法局姚店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加海涛同志任区司法局甘谷驿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梁晓丽同志任区司法局青化砭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联花同志任区司法局宝塔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孙林虎同志任区司法局凤凰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钟珊同志任区司法局枣园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丽莎同志任区司法局新城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高洋同志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瑞星同志任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国
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勇同志任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
年);
郑慧同志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政府采
购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建军同志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春力同志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卫东同志任区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农
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纪静杨同志任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石蕊同志任区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炳同志任区职称评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职称评
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武延俊同志任区职称评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延龙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任;
高星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崔婷婷同志任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试用
期一年);
刘雨同志任区水资源与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
区水土保持工作队副队长职务;
牛强同志任区水利工作队队长,免去其区水利工作队副
队长职务;
陈祉兆同志任区水利工作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封亚娜同志任区水利工作队副队长,免去其区南泥湾灌区
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黄延辉同志任区水土保持工作队队长,免去其区水土保持
监督管理站站长职务;
郭亚峰同志任区水土保持工作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蔡延丽同志任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站长;
薛静同志任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贾延伟同志任区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孙
台水库管理处主任职务;
刘延军同志任区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副主任;
景瑞平同志任区孙台水库管理处主任,免去其区水资源与
节约用水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国庆同志任区孙台水库管理处副主任;
张新龙同志任区南泥湾灌区管理处副主任;
窦小兵同志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站长,免去其
区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勇同志任区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
年);
程冬梅同志任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鲁伟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任宇航同志任区扶贫信息监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小斌同志任区旅游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信访局副局
长职务;
王坚同志任延安县旧址保护中心主任,免去其区政府政
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段钧华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文化和旅游
局副局长、区旅游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焦树海同志任区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王正荣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常良同志任区信访局正科级信访接待员;
郭永权同志任区林业工作站站长;
胡小琴同志任区林业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夏军同志任区林业工作站副站长,免去其区森林防火保
障服务中心(森林消防大队)副主任(副队长)职务;
王鹏同志任区森林防火保障服务中心(森林消防大队)
副主任(副队长),免去其区林业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赵强同志任区二十里铺木材检查站(区林政稽查大队)
副站长(副队长);
郝鹏同志任区林木种苗和草原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侯艳同志任区马四川国有生态林场副场长;
贺晓霞同志任区南泥湾国有生态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
年);
张勇同志聘为冯庄乡卫生院副院长。
免去:
雷亚平同志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王淑红同志区煤炭行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董向林同志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延安同志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石建国同志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东峰同志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晓东同志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白菲同志区扶贫信息监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文直同志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高峰同志宝塔宾馆总经理职务;
张燕同志区综合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韩秀战同志区教育研究室主任职务;
史云同志区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曹耀军同志区水土保持工作队队长职务;
刘建军同志区水利工作队副队长职务;
王怀义同志延安救助管理站站长职务;
李晓红同志区殡仪馆副主任职务;
王庆宏同志区中心敬老院院长职务;
周新建同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任职务;
肖飞同志区社会事业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职务;
李玉鹏同志区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白森同志区林业工作站站长职务;
刘延宏同志区林业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周文革同志区二十里铺木材检查站(区林政稽查大队)站
长(队长)职务;
常在祥同志区二十里铺木材检查站(区林政稽查大队)副
站长(副队长)职务;
王鑫同志区退耕还林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白延成同志区林木种苗和草原站副站长职务;
张念军同志区姚家坡国有生态林场副场长职务;
刘海斌同志区马四川国有生态林场副场长职务;
王利兵同志区南泥湾国有生态林场副场长职务;
孙彦雪同志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王存保同志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农业市场和信息中心)
副站长职务;
闫新国同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