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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

关于丁凯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党组2023年1月9日会议研究决定:

丁凯同志任区接待服务中心主任、宝塔宾馆总经理,免

去其区招商引资中心(经济合作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张晓荣同志任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工业经

济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刁东同志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王泽国同志任区工业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

常晓静同志任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星同志任延安新材料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

期一年);

赵振江同志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应急管

理局副局长职务;

宗世尧同志任区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主任,免去其区行

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贺婷同志任区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

年);

钱娜同志任区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

年);

刘通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艾甜甜同志任延安救助管理站站长,免去其延安救助管理

站副站长职务;

孙长瑞同志任延安救助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覃华谦同志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杨红莉同志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呼延康钰同志任区殡仪馆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延东同志任区中心敬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姜芸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司法局政治部主

任职务;

徐延平同志任区司法局麻洞川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郝海峰同志任区司法局南泥湾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小东同志任区司法局冯庄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小娜同志任区司法局姚店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加海涛同志任区司法局甘谷驿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梁晓丽同志任区司法局青化砭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联花同志任区司法局宝塔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孙林虎同志任区司法局凤凰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钟珊同志任区司法局枣园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丽莎同志任区司法局新城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高洋同志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瑞星同志任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国

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勇同志任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

年);

郑慧同志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政府采

购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建军同志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春力同志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卫东同志任区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农

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纪静杨同志任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石蕊同志任区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炳同志任区职称评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职称评

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武延俊同志任区职称评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延龙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任;

高星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崔婷婷同志任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试用

期一年);

刘雨同志任区水资源与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

区水土保持工作队副队长职务;

牛强同志任区水利工作队队长,免去其区水利工作队副

队长职务;

陈祉兆同志任区水利工作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封亚娜同志任区水利工作队副队长,免去其区南泥湾灌区

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黄延辉同志任区水土保持工作队队长,免去其区水土保持

监督管理站站长职务;

郭亚峰同志任区水土保持工作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蔡延丽同志任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站长;

薛静同志任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贾延伟同志任区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孙

台水库管理处主任职务;

刘延军同志任区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副主任;

景瑞平同志任区孙台水库管理处主任,免去其区水资源与

节约用水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国庆同志任区孙台水库管理处副主任;

张新龙同志任区南泥湾灌区管理处副主任;

窦小兵同志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站长,免去其

区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勇同志任区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

年);

程冬梅同志任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鲁伟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任宇航同志任区扶贫信息监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小斌同志任区旅游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信访局副局

长职务;

王坚同志任延安县旧址保护中心主任,免去其区政府政

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段钧华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文化和旅游

局副局长、区旅游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焦树海同志任区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王正荣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常良同志任区信访局正科级信访接待员;

郭永权同志任区林业工作站站长;

胡小琴同志任区林业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夏军同志任区林业工作站副站长,免去其区森林防火保

障服务中心(森林消防大队)副主任(副队长)职务;

王鹏同志任区森林防火保障服务中心(森林消防大队)

副主任(副队长),免去其区林业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赵强同志任区二十里铺木材检查站(区林政稽查大队)

副站长(副队长);

郝鹏同志任区林木种苗和草原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侯艳同志任区马四川国有生态林场副场长;

贺晓霞同志任区南泥湾国有生态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

年);

张勇同志聘为冯庄乡卫生院副院长。

免去:

雷亚平同志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王淑红同志区煤炭行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董向林同志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延安同志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石建国同志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东峰同志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晓东同志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白菲同志区扶贫信息监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文直同志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高峰同志宝塔宾馆总经理职务;

张燕同志区综合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韩秀战同志区教育研究室主任职务;

史云同志区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曹耀军同志区水土保持工作队队长职务;

刘建军同志区水利工作队副队长职务;

王怀义同志延安救助管理站站长职务;

李晓红同志区殡仪馆副主任职务;

王庆宏同志区中心敬老院院长职务;

周新建同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任职务;

肖飞同志区社会事业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职务;

李玉鹏同志区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白森同志区林业工作站站长职务;

刘延宏同志区林业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周文革同志区二十里铺木材检查站(区林政稽查大队)站

长(队长)职务;

常在祥同志区二十里铺木材检查站(区林政稽查大队)副

站长(副队长)职务;

王鑫同志区退耕还林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白延成同志区林木种苗和草原站副站长职务;

张念军同志区姚家坡国有生态林场副场长职务;

刘海斌同志区马四川国有生态林场副场长职务;

王利兵同志区南泥湾国有生态林场副场长职务;

孙彦雪同志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王存保同志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农业市场和信息中心)

副站长职务;

闫新国同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