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党组2023年9月1日会议研究决定:
史 云同志任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冯鲁敬同志任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苏 醒同志任区治沟造地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治沟造地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延飞同志任区果业技术推广和营销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果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树林同志任区物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峰同志任区南泥湾国有生态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硕楠同志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景雨晨同志任区退耕还林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向前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 通同志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马小泉同志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折延斌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曹亚雄同志区治沟造地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严 希同志区教育教学综合示范实践中心主任职务;
弓维章同志区民办教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康占斗同志区物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慧莉同志区普查中心主任职务;
窦 雄同志区果业技术推广和营销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艾小敬同志区退耕还林工程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温润泉同志区南泥湾国有生态林场场长职务;
张 浪同志区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雷怀飞同志区蔬菜技术推广与营销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 芸同志区煤炭行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