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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史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党组2023年9月1日会议研究决定:

史 云同志任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冯鲁敬同志任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苏 醒同志任区治沟造地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治沟造地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延飞同志任区果业技术推广和营销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果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树林同志任区物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峰同志任区南泥湾国有生态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硕楠同志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景雨晨同志任区退耕还林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向前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 通同志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马小泉同志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折延斌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曹亚雄同志区治沟造地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严 希同志区教育教学综合示范实践中心主任职务;

弓维章同志区民办教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康占斗同志区物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慧莉同志区普查中心主任职务;

窦 雄同志区果业技术推广和营销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艾小敬同志区退耕还林工程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温润泉同志区南泥湾国有生态林场场长职务;

张 浪同志区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雷怀飞同志区蔬菜技术推广与营销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 芸同志区煤炭行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