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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

来源:宝塔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7-22 16:40

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优势、行政职能和法院专业优势,推动行政与司法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机制衔接,提升行政管理和司法裁判综合效能,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宝塔区人民政府与宝塔区人民法院充分沟通协商,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回延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法治宝塔、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动摇,全面加强政府与法院工作协调,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提升我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保障和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二、主要原则

(一)依法依规,有机衔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明确政府部门与法院职责界限,依法规范联动流程,推动府院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共解纠纷、破除难题、促进发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二)资源整合,协同联动。坚持在区委领导下,府院化解社会矛盾“一盘棋”思路、“一体化”实施,充分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向社会矛盾纠纷的引导端和疏导端发力,形成即时联动、有效沟通、信息共享、集中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新格局。

(三)抓住重点,提升效能。将府院联动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着力点,深入推进府院在重要行政决策实施、重大系统风险防范化解、重点工作项目推进等方面形成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以精准司法、主动司法促进行政管理规范化、治理法治化,有效降低矛盾纠纷成诉风险,节约社会治理成本,提高服务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高效化司法。

(四)以人为本,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坚持和贯彻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府院联动中自觉把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贯穿始终,确保行政权在法治化的程序和轨道上运行,妥处矛盾,及时止争,依法行政,公正裁判,增进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院的信心。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的服务、规范、保护和指引作用,共同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竞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联动重点

全区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要把本意见各项重点联动事项,纳入相关部门职责范围,明确任务,夯实责任,促进联动工作常态化、实质性运行。

(一)确保重要行政决策制定实施更加精准合法

1.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政府各部门自觉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工作各方面和管理各环节,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区人民法院要通过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标定界限、标明程序,提供法律咨询,确保行政权力依法有据、依法行使、受法制约。

2.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决策。坚持把决策程序法治化作为对政府部门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及时从法院生效案件中发现线索、汲取教训、堵塞漏洞。对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涉嫌渎职导致诉讼案件的违法违纪线索,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追责。

3.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和行政机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建立有效合规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区人民法院要为行政机关建立权力清单、明确执法责任提供咨询帮助,切实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力防止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发生。

4.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程序。在规范性文件起草、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和重大利益调整过程中,各行政机关可以邀请区法院人员参与咨询论证,提高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法律智库”作用,从决策启动、辅助论证、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等全方位、多角度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探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于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重点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邀请专业法官进行法律论证,加强风险评估。

6.加强行政决策执行评估。决策机关应在重大行政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实施决策后评估制度,引入人民法院司法效果评价等第三方评估。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7.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全过程。完善合法性审核专家协审机制,常态化开展“府院”专家论证指导,提升审核工作质效。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认真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建议基础上,须专门听取人民法院合法性审查意见。

8.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巩固我区法治政府示范区,拓展已建立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进一步发挥法院司法职能,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坚持源头治理和依法化解相结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每半年通报全区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同步报告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区纪委监察委、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将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定期通报。积极推进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商,将化解行政争议矛盾的关口前移,主动配合人民区法院共同开展诉前、诉中、判后和执行中化解工作。

(2)强化司法服务保障。加快推进司法与政务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及时发现行政决策和执法中的问题不足并提出司法建议,定期发布行政案件审判白皮书,全面推行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非诉案件裁执分离、行政案件庭审旁听评议等制度,促进行政案件源头治理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3)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切实发挥我区行政复议申请代办点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复议案件办理。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即要重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审查,又要重视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既要审查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又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全面,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4)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拟联合研究制定《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联动机制意见》,对行政处罚等行政非诉案件强制执行的受理、裁定、实施等统一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等执行落到实处。

(二)确保重大系统风险防范化解更加稳妥及时

1.精准有效防控重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加强法院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聚焦社会稳定、金融风险化解、问题楼盘处置、债务诉讼风险化解等热点、难点问题,完善政策措施,提高风险防控协同能力。区法院在受理涉行政事业单位债务诉讼后,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各行政事业单位通报情况;相关部门应将涉案债务化解情况及应对措施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审核后出具评估意见,经区债务化解联席会议审议后提出具体措施。推进诉讼源头治理,围绕医疗、消费、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知识产权保护、信访积案化解等重点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体系建设,建立诉讼与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衔接联动机制,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进行诉外调解,依法依规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建立行政诉讼风险提示白皮书制度。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定期通报对已涉诉的行政案件进行分析,统计涉诉行政争议发生的主要类型,以及涉诉行政行为或行政协议中存在的程序、法律适用、事实错误的主要表现和特点,通过提醒函,对行政机关进行风险提示。

3.全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明确规范化解范围、行政争议类型、诉前或诉中案件移送制度、化解时限等。办公地点设在区法院,确定专人负责行政争议案件的登记、移送、交办、催办、反馈(网上移送、交办等),切实提高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比例。联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建设,经常性邀请法院法官开展业务培训、在线学习、案例研讨、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4.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依法予以保障实施。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快速办理涉疫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对符合规定的及时裁定准予执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高效开展。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依法规范各类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严格审查并规制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不合理利息的行为,助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严厉打击高利转贷、“套路贷”及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商品楼盘问题处置化解,注重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对“保交楼”项目慎用查封、冻结,以灵活处置措施确保涉案楼盘不影响复工、不影响续建、不影响验收交工。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并重的原则,加强与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的联动协作,妥善化解劳动者劳动争议,积极引导企业与劳动者共担责任、共渡难关。

5.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区人民法院坚持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着眼于完善社会治理和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应对的,相关行业或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或法律风险以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以及履行法定责任不适当、不规范的,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其依法处理等,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管理水平。

(三)确保全区社会治理水平能力更加依法高效

1.联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把法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一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二是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区法院要依法及时公正审理、执行涉及重大项目建设案件,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三是协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区法院要加强支柱产业全产业链风险防范化解研究和应对,依法保障产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和农村综合改革。四是依法精准处理经济金融纠纷。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要在甄别民间借贷行为与“套路贷”等犯罪行为方面加强沟通,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既要防范非法行为合法化,也要避免民事纠纷刑事化,精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2.联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要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强力为中小投资者解忧纾困。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在能够保障债权人利益情况下,尽可能不影响查封财产的正常使用,不影响生产经营。对查封的财产,应当允许其以该财产自行融资的方式偿还债务。

3.联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有效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一是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在区市场监管局设立宝塔区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工作对接联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水平。二是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建设,共享知识产权工作信息数据。三是优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民事侵权判赔力度,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净化市场环境。

4.联动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生态宜居。一是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合力。完善涉环资案件强制执行机制,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诉讼和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合力破解生态环境领域非诉案件执行难题。二是建立生态修复委托、协助执行机制,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涉及异地执行、修复监督的,当地部门可以委托异地相关机关与法院执行或协助执行,受委托行政机关与法院应当积极做好相关执行工作和沟通协作。三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主管部门要与同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行政处罚工作情况。

5.联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通过建立健全制度设计、运行机制,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牵头、社会协同、各方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联动保护工作体系,不断提升广大未成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将法治教育作为重要抓手,由“事中审判”、“事后帮扶回访”延伸到“事前关爱和预防犯罪”上。从源头上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努力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环境。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惩治侵害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未成年审判专业化改革方向倾心守护祖国未来。人民法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存在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6.联动加强历史文化革命遗产保护。文旅系统相关部门应加强同人民法院合作,综合运用司法工具保护文化遗产,更好地发挥历史旧址、文化遗迹和革命文物在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弘扬延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载体作用,为做好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树立有力法律屏障。一是文旅系统部门、各人民法院要联合开展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等方式,及时遏制非法侵害历史文化遗产行为,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治轨道。二是特别是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营造尊崇历史文化、保护文物传承的浓厚氛围,以法治提高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效,促进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

7.联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执行协作联动单位资源整合和工作联动,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1)加大执行难攻坚力度。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严格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股东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杜绝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特别是区法院对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债务诉讼需强制执行时,事前通报区政府并告知有关单位,妥善执行,不能影响扶贫资金、“三保”资金,不能影响单位正常运转。要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特别是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没有纠正失信行为主观意愿的企业,要依法从严追诉,必要时强制执行破产清算。

(2)全力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按照“领导监督坚强有力、联动协调顺畅有效、执行行为公正规范、执行保障跟进到位”总要求,以强化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人找物”为重点,出台专门方案,及时破解法院信息查询不够便捷、协助查找及临时控制被执行人不够有效、查控被执行车辆不全面、处理妨害和抗拒执行行为不及时、打击拒执犯罪及其他妨碍执行犯罪行为不到位、“送拘难”等工作难题,提升区法院执行工作质量水平。

(3)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人民法院与银行、保险、交通、税务、公安、检察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配合,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联动单位管理系统,推进我区执行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转,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权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修复激励机制,助推我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8.联动化解企业破产难题。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工作市场化、法治化运行,发挥破产处置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依法及时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关单位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及时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将财产移交破产管理人接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确保已有联动协作机制运行更加顺畅有效

1.全面梳理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区法院及各行政机关要全面梳理已经建立的府院工作沟通协作机制运行情况,对已经完成规定工作的,要及时予以废止;对尚在运行的制度机制,要在府院联动机制框架下,坚持和推动制度机制贯彻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常态化运行执行联动机制。推进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和法院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互联共享,实现全市范围房产、车辆、股权、存款、金融理财产品、公积金、通讯信息等主要财产形式网络查控全覆盖,提升执行查人找物能力水平,解决执行工作“形联实不联、联而不动、动而乏力”难题。

3.常态化运行“两说一联”便民联动机制。巩固“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干部联村”联动机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高度,坚持和发展“两说一联”机制,不断赋予机制新内涵,使“两说一联”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促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4.常态化运行涉诉信访联动化解机制。坚持“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分析研判和包案复查制度,积极构建信访事项综合治理机制,带动法院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同步提升。

5.常态化运行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托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夯实各专业性调委会职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构建“党委抓总强指导,法院抓实建阵地,政府抓细重保障”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格局。推进人民法院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矛盾纠纷调处协同发力,促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注重法律职业共同体“联动式”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部门多的交通事故、医疗损害、金融领域、物业管理等纠纷,及时报联席办召集相关责任部门会商会办,与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化解纠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6.建立法院与社会调查评估机构沟通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工作,人民法院委托社会调查评估的,应当以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为依据,切实提高评估意见的采信率。评估机构在社会调查中对被告人的评估意见与人民法院判决意见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