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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银行借款实行财政贴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宝塔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11-25 10: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银行借款实行财政贴息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银行借款实行

财政贴息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银行借款实行财政贴息的通知》(延政办发〔2023〕30号)精神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银行借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农业高质量产业体系和全国苹果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目标,聚焦支持苹果、畜牧、设施农业、小杂粮产业和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政银担联动及财政投入方式创新,撬动金融资金支持,带动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现代农业产业链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持续增收。

二、贴息对象

具有宝塔区户籍的农户、职业农民和在宝塔区依法注册、登记、备案从事苹果、畜牧、设施农业、小杂粮产业等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三、贴息条件

(一)借款对象必须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新增的与苹果、畜牧、设施农业、小杂粮产业种养或加工经营密切相关的银行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

(二)贴息以实际提款数额为依据计算,农户、职业农民当年提款数额需达到3万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提款数额需达到20万元;龙头企业当年提款数额需达到50万元。

(三)贴息对象必须通过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模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且建立的联农带农机制稳定长久、效益明显,能让农户分享更多的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不予贴息情形:

1.借款用途用于人员、办公、宣传、教育培训、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偿还债务等非经营性支出的;

2.申报主体、经营主体、借款主体等不一致的;

3.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

4.借款、提款及其使用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

5.实施项目用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6.借款已得到财政贴息补贴的(如脱贫户小额信贷);

7.未按时足额支付贴息贷款利息的;

8.属于展期借款的;

9.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不应享受财政补贴的其他情形。

四、贴息标准

贴息实行差额补贴,苹果、畜牧、设施农业、小杂粮产业补贴年利率均为3%,年利率不足3%的按照实际利率进行补贴,超出3%的由借款人自行承担;一年期内的借款按实际借款期限贴息,一年期以上的借款只贴息一年;同一补贴对象一个年度内的多笔借款可累加贴息,但对同一支持对象一个年度内的借款贴息不超过30万元。

五、贴息环节

(一)苹果产业

苹果面积达到10亩以上,借款资金主要用于苹果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资农机购买、加工生产设施建设、仓储及冷链物流建设、新产品开发及品牌培育、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引进和应用等方面。

(二)畜牧产业

畜禽养殖资金贷款:借款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仔畜、种畜、母畜,牛存栏达到30头(奶牛10头)以上、猪存栏达到100头以上、肉兔养殖1000只以上、家禽存栏1000只以上、设施养羊200只以上,特色养殖类产业根据实际条件可适当放宽。

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借款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饲料、饲草、兽药、疫苗、消毒液,饲草种植、收割,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业务,其他用于畜牧兽医经营的流动资金。

基础建设资金贷款:借款资金主要用于畜禽圈舍新改扩建、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现代化养殖设施装备,屠宰、加工、仓储、冷链等设施建设。其他用于畜牧兽医经营的基础设施投资。

畜牧链条企业资金贷款:从事畜牧兽医行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借款资金主要用于现代化、标准化、机械化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包括饲草种植、饲料、兽药、育种、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销售、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等畜牧兽医经营主体。

(三)设施农业产业

设施面积在10亩以上,借款资金主要用于设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大棚(拱棚)维修改造、农资购买、仓储及冷链物流建设、新产品开发及品牌培育、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引进等与设施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事项。

(四)小杂粮产业

小杂粮面积达到30亩以上,借款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生产设备、厂房改造升级、新生产线购置、引进新品种等与小杂粮产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性事项。

六、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统筹使用各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即2023年宝塔区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中的贴息贷款补贴资金)、省级果业专项资金(只用于对苹果产业贴息)及其他专项资金。

七、贴息流程

(一)贴息初审。由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贴息对象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初审统计工作,审核确认后进行集中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果业局等相关部门。

(二)贴息申报。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农业经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到期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区果业局等相关部门提出贴息项目申报,逾期视作放弃。贴息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证明: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法律责任承诺书;

2.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借款到账凭证(复印件);

4.贷款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

5.借款单位营业执照、农户身份证(复印件);

6.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

7.宝塔区农业经营主体银行借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表。

(三)贴息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果业局等相关部门对农业经营主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合格后提交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金融工作中心相关部门对贴息对象、资金用途、贷款金额、贴息金额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宝塔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四)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的贴息对象,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果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汇总上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申请贴息资金,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区农业农村局、区果业局等相关部门,且在2024年1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资金兑付到贴补对象,建立贴息台账,并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果业局、金融中心及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贴息相关事宜。

(二)强化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横幅、座谈会、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信贷支持和财政贴息政策宣传,有针对性地深入企业、农户上门服务,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精准研判和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大信贷支持。借款人需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增信的,由承贷的银行向担保机构推荐。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应控制在1%以内。借款银行、担保机构要立足支农,综合考虑项目、借款人资信和借款期限等情况,对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借款人采取更加优惠的借款利率、担保费率,切实降低“三农”主体的融资成本。

(四)加快审核兑付。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贷款对象的资信和评估授信工作,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快贷款办理、贴息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确保支持对象及时享受补贴,充分发挥贴息资金在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五)强化监督机制。区政府办(督查室)要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和指导财政贴息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有效发挥资金效益。各乡镇(街道)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坚决防范金融风险发生。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法律责任承诺书

2.宝塔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银行借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表

3.宝塔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银行借款财政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

附件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法律责任

承 诺 书

我承诺:

贷款合同、总额、利率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申报贴息的贷款用途符合贴息申报要求;申报贴息贷款未享受过其他贴息补助政策。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宝塔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银行借款

财政贴息资金申报表

资金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申报主体情况

单位名称

(盖章)


联系人


所在地址


联系电话


类别


等级


申报贴息明细(可另附纸)

贷款银行名称


申报贴息

总额


贷款合同号

贷款金 额

贷款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还贷日 期

还 贷

金 额

贷款利率%

期内已付利 息

申报贴息额

贷款用途




























合 计









绩效情 况

经营主体年度投入


同比增长率%


经营主体年度产值


同比增长率%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经初审,该单位(个人)申请贷款金额及贴息金额准确无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贷款用途合规,符合贴息有关要求。

审核人: 年月 日

贷款金融机构审核

经审核,该单位(个人)年度贴息期限内在我行符合贴息要求的贷款总额为 万元,期内已付利息合计 万元。

审核人: 单位签章:

年 月日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1、“期内已付利息”不包括:①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②同笔贷款在贴息期限内已获得过其他有关贴现补贴的;③不符合申报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

2、农业经营主体从多家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应分开填。

附件3

宝塔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银行借款财政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

联系人: 填报日期: 资金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农业经营

主体(个人)名称

贴息期内经营主体情况

贷款情况

申报贴息额

审核情况

备注

类 别

等级

投入

产值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还贷日期

还贷金额

贷款利率(%)

贴息期实付利息

符合贴息条件的实际利息额

核算贴息资 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 计
















说明:类别填写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