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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塔区推进托育服务工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宝塔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10-24 15:35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塔区推进托育服务工作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宝塔区推进托育服务工作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以城市为单元整体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5〕75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2021〕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托育成本,推动释放生育潜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强化政府引导,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着力解决“普惠托位短缺,收费普遍较高”问题。

聚焦瓶颈,靶向发力。精准破解现阶段托育服务发展的核心难题,补齐短板,提升效能。

多元共建,协同推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调动用人单位、幼儿园、社区等多方积极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规范管理,安全为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安全管理,严守安全健康底线,消除安全隐患。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供给多元、普惠主导、保障有力、管理规范的托育服务体系。具体目标如下:

1.供需布局明显改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个以上,乡镇幼儿园托班覆盖率达到100%,城乡布局更加合理。

2.优化托位结构比例。普惠托位占比达到70%以上,价格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3.支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形成有力的土地、财政、人才等政策支持体系。

4.监管机制健全有效。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托育机构备案率达到50%以上,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5.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托育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医育结合深度推进,家长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供给结构,增加普惠托位

1.科学规划布局。优先在托位短缺区域布局建设托育设施,确保新建居住区按要求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托育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发局)。

2.增加多元供给。

(1)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向下延伸招收2—3岁幼儿。2026年底前,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将实现城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等)。

(2)社区嵌入式托育。利用街道、社区现有设施建设嵌入式托育机构,采取公办民营、合作举办等方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服务。2026年底前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个示范性社区托育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各街道办事处)。

(3)支持用人单位办托育服务。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所需支出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区总工会)

(4)民办托育机构发展。对租赁公租房的民办托育机构,积极采取减免租赁费用、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等措施,降低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加大支持保障,增强发展动力

1.落实优惠政策。落实托育服务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2.保障土地供应。支持用地单位利用存量土地或设施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设施并通过验收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宝塔分局、自然资源城区分局)。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

1.开展专业培训。按照《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定期开展托育从业人员培训。2026年起,每年至少组织1次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到2027年底实现所有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举办技能竞赛。定期举办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2026年举办首届宝塔区托育服务职业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卫健局、区教体局)。

(四)强化综合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1.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托育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整合各部门、各层级监管力量,按职责分工负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公安宝塔分局、区消防大队、新区消防大队、高新区消防大队)。

2.强化安全管控。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疾病防控、合同规范等管理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安全防护、伤害预防等管理。(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公安宝塔分局、区消防大队、新区消防大队、高新区消防大队)。

(五)推进医育结合,促进健康养育

1.建立签约服务机制。构建以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为技术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服务支撑,以托育机构为服务对象的“2+24+N”医育结合签约服务体系。2025年底前实现全区托育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全覆盖。区妇幼保健院每年对托育机构负责人及保健员至少开展1次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婴幼儿健康促进咨询、健康管理、宣传教育、中医保健等专业支持与服务。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依法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托育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支持措施。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区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托育服务发展。

(二)明确职责

区委编办:负责公办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的变更、登记。

区卫健局: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区教体局:负责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指导幼儿园依法规范开设托班,将托班的收托、人员、健康、安全、保教等工作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

区经发局:负责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区人社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安全、合同规范和收费公示等经营行为的监管。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法依规对营利性、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严把利用住宅楼登记托育服务审批关。

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优先发展托育服务,重点强化社区托育服务供给,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动各街道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区住建局:负责对托育服务机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监督检查,新建住宅项目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原则,加强配套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自然资源宝塔分局、自然资源城区分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

公安宝塔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组织全区托育服务职业技能大赛。

区消防大队、新区消防大队、高新区消防大队:负责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将托育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加强宣传引导

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托育政策、科学育儿知识和先进经验,提高社会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总结推广托育服务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托育服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