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宝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后,出具延缓入学证明。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二)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入学工作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按就近方便原则,安排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由就近学校安排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等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在8月5日至8月11日,持相关佐证资料,统一到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四)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二、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宝塔区乡镇和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实行“双一致”划片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相一致。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新区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划转宝塔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7号),结合宝塔区实际进行招生。
宝塔区中心城区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导致户籍与房屋产权不一致的,中心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等统筹考虑。非中心城区户籍(新城除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中心城区各中小学依据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享受优待政策学生、非中心城区户籍但在城区学校在籍就读学生及外来经商和就业人员子女的顺序(同等条件下,宝塔区户籍、学籍学生优先)安排学位,额满为止。
(二)严禁违规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三)压实学校阳光招生主体责任。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坚持“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宝塔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教体局统筹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履行阳光招生工作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四)加强学生分班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置师资,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五)规范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相一致,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行为。对于送教上门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学校为其建立学籍。
三、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一)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制度改革。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托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管理平台同步招生,实行网上申请学位,网上录取,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限报一所学校。未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管理平台申请登记的一律不予录取。区教体局及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依托招生管理平台,优化招生流程,做好网上报名、录取的宣传和服务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阳光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流程、咨询方式、日程安排等,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务必于8月6日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区教体局及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做好阳光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阳光招生工作咨询点,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群众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确保我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宝塔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研判,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教体局要及时为群众解答政策,协调解决问题,回应群众诉求。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阳光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有关要求,对于出现交叉区域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等矛盾问题,要坚决服从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二)严肃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执纪问责。区纪委监委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进行依纪巡察,区政府办(督查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乡镇、街道和教体、文旅、科技、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自媒体及其他第三方组织参与的违规招生、虚假宣传、无理取闹扰乱阳光招生工作等行为,对骗取群众承揽上学的“学托”“中介”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
附件:1.宝塔区乡镇和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2.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3.宝塔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服务监督受理电话(小学)
4.宝塔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服务监督受理电话(初中)
5.宝塔区乡镇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服务监督受理电话
6.宝塔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小学)
7.宝塔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初中)
8.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小学)
9.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初中)
10.宝塔区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11.宝塔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相关说明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
附件1:
宝塔区乡镇和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宝塔区乡镇和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管理,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阳光招生对象
1.一年级: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一是宝塔区辖区内幼儿园大班就读的适龄儿童;二是宝塔区户籍,未在辖区内幼儿园大班就读,要求回乡镇或中心城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三是符合优待政策相关人员的适龄子女;四是在宝塔区乡镇或中心城区经商和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2.七年级:2026年小学在校在籍的六年级毕业生。一是宝塔区辖区内小学在校在籍的六年级毕业生;二是宝塔区户籍,现不在辖区内小学就读,要求回乡镇或中心城区就读的在籍六年级毕业生;三是符合优待政策相关人员的适龄子女;四是在宝塔区乡镇或中心城区经商和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小学招生学校不得招收小学在籍学生;初中招生学校不得招收非六年级毕业学生、初中在籍学生和无学籍学生。
二、阳光招生范围
1.乡镇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范围为乡镇行政区域服务范围。
2.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范围为东至二十里铺原延安机场,西北至枣园街道辖区,西南至万花山镇辖区,南至柳林镇辖区,北至宝塔山街道兰家坪社区和河庄坪镇汇缘华庭小区;不含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
三、阳光招生流程
乡镇和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采取登记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政策宣传(8月5日—8月9日)。在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延安宝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宝塔区考试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对阳光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进行全面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不仅要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宣传阳光招生政策,而且要告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网签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协议、安置协议、宅基证等)、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的原件与复印件备查;经商和就业人员还需准备好居住证(区外户籍)、就业或经商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备查,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知晓阳光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网上申请登记(8月10日—8月14日)。适龄儿童少年有在乡镇或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其法定监护人务必于8月10日上午9:00至8月14日下午6:00前,通过移动端(手机)或PC端(电脑)进行申请登记,未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管理平台申请登记的一律不予录取。
1.移动端(手机)申请登记流程:申请人下载秦务员APP,实名注册并登录,在首页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在线办理”进行申请登记。
2.PC端(电脑)申请登记流程:申请人进入陕西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 )实名注册并登录,在首页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在线办理”进行申请登记。
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要如实上传户籍、房产、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商或就业等佐证资料。其中,户籍信息佐证资料要上传户口簿的首页、监护人页、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页信息;房产信息佐证资料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页和房屋产权人信息页,无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网签购房合同编号页、产权人信息页或正式购房协议、宅基证、安置卡等信息;经商和就业人员还要上传居住证(区外户籍)、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或就业证明等信息。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网上申请登记学位后,务必于8月14日下午6:00前(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向申请学位学校提交以下资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住房产权证明资料(房产证、建房许可证、宅基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等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同本的);
(5)经商和就业人员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区外户籍,居住证办理时间截至招生政策发布前1日)、房屋租赁合同、就业或经商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6)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确认,信息一旦采集,一律不得修改。如因信息错填、漏填或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的,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信息核查(8月15日—8月19日)。核查信息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人员到派出所、乡镇(街道)、村组(社区)、房产管理登记部门等进行初审,并上门入户核实信息。如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在该校入学资格,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负责,可申请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民办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为2025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落户学区内,产权房屋交付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从2021年9月1日起,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从登记核实之日起,6年内发生买卖的,该不动产在登记核实学校不作为入学依据。从2023年9月1日起,宝塔区中心城区中学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从登记核实之日起,3年内发生买卖的,该不动产在登记核实学校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确定入学(8月20日—8月28日)。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登记入学,公寓、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住房产,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属集体户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按第四批次处理。乡镇和中心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批次有序安排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宝塔区户籍的学生、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等优抚对象。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有户”,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屋产权(房产证、宅基证、建房许可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
2.第二批次:第一类为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无户”,即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屋产权,且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无学区内户籍(按宝塔区城区户籍、乡镇户籍、区外户籍顺序依次录取);第二类为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户无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无学区内产权房(按宝塔区城区房产、乡镇房产顺序依次录取)。
3.第三批次: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按照优待政策安排入学。
以上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4)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4.第四批次:集体户、经商和就业人员子女。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宝塔区城区非学区户籍、乡镇户籍及城区学籍、乡镇学籍,非宝塔区户籍、学籍顺序,有序安排入学。
招生学校按以上批次初审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管理平台上初审后,分类汇总,8月21日报区教体局复审;经宝塔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招生学校进行公示;8月25日招生学校将录取结果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反馈,并通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手续。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未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在延安宝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宝塔区考试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和录取办法,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学位,由区教体局会同招生学校录取。如不服从录取的不再安排学位,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9日—8月30日)。各学校8月29日起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31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按审批录取名单完成新生学籍新建和录入工作。
附件2:
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
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管理,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阳光招生对象
1.一年级: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一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内“有房有户”的;二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内有房产的;三是符合优待政策相关人员的适龄子女;四是在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内经商和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2.七年级:2026年小学在校在籍的六年级毕业生。一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内“有房有户”的;二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内有房产的;三是符合优待政策相关人员的适龄子女;四是在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内经商和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小学招生学校不得招收小学在籍学生;初中招生学校不得招收非六年级毕业学生、初中在籍学生和无学籍学生。
二、阳光招生范围
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
三、阳光招生流程
(一)政策宣传(8月5日—8月9日)。在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延安宝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宝塔区考试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对阳光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进行全面宣传,新城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告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新城房产证明资料(房产证、网签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协议、安置协议)等原件与复印件,经商和就业人员还需准备好居住证(区外户籍)、经商或就业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备查,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知晓阳光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网上申请登记(8月10日—8月14日)。符合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务必于8月10日上午9:00至8月14日下午6:00前,通过移动端(手机)或PC端(电脑)进入申请登记,未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管理平台申请登记的一律不予录取。
1.移动端(手机)申请登记流程:申请人下载秦务员APP,实名注册并登录,在首页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在线办理”进行申请登记。
2.PC端(电脑)申请登记流程:申请人进入陕西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 )实名注册并登录,在首页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在线办理”进行申请登记。
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要如实上传户籍、房产、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商或就业等佐证资料。其中,户籍信息佐证资料要上传户口簿的首页、监护人页、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页信息;房产信息佐证资料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页和房屋产权人信息页,无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网签购房合同编号页、产权人信息页或正式购房协议、安置卡等信息;经商和就业人员要上传居住证(区外户籍)、房屋租赁合同、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营业执照、就业证明等信息。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务必于8月14日下午6:00前(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向申请学位学校提交以下资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住房产权证明资料(房产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等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同本的);
(5)经商和就业人员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区外户籍,居住证办理时间截至招生政策发布前1日)、房屋租赁合同、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业或经商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6)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确认,信息一旦采集,一律不得修改。如因信息错填、漏填或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的,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信息核查(8月15日—8月19日)。核查信息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人员到房产管理登记部门、市场监管、税务、住建等相关部门单位和开发公司置业中心、派出所、新城街道办事处核查学位申请人入学资格信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迁入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产权房屋(有房产证、网签合同或正式购房协议、安置协议)交付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
(四)确定入学(8月20日—8月28日)。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登记入学,公寓、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住房产,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规定,依据以下批次有序安排入学。
1.第一批次:学区内“有房有户”,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产(含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村民集资建房等)都在学区内。
2.第二批次:学区内“有房无户”,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只有房产(含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村民集资建房等)在学区内。
3.第三批次: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按照优待政策安排入学。
以上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4)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4.第四批次: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内经商和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1)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在新城注册经营满3年以上、纳税和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纳连续满2年以上的,可在注册经营场所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②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区外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
③在新城注册经营满3年以上(2023年7月31日前)、纳税和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纳连续满2年以上(2024年7月31日前)的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④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2)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在新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满3年以上、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纳连续满2年以上的,可在就业单位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②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区外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
③在新城就业满3年以上(2023年7月31日前)、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纳连续满2年以上(2024年7月31日前)的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④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新城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以上批次顺序确定入学名单,同一批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新城街道、宝塔区中心城区六办、宝塔区乡镇、延安市内各县区、外地市户籍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招生学校按以上批次初审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管理平台上初审后,分类汇总,8月21日报区教体局复审,经宝塔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招生学校进行公示;8月25日招生学校将录取结果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反馈,并通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手续。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未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在延安宝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宝塔区考试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和录取办法,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学位,由区教体局会同招生学校录取。如不服从录取的不再安排学位,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9日—8月30日)。各学校8月29日起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31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按审批录取名单完成新生学籍新建和录入工作。
附件3:
宝塔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
服务监督受理电话(小学)
| 序号 | 办学性质 | 学校名称 | 联系人 | 电 话 | 备注 |
| 1 | 高校公办 |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 | 陈老师 | 13119228884 | |
| 2 | 延安大学附属小学 | 张老师 | 15929579658 | ||
| 3 | 市直公办 | 延安市特殊教育学校 | 李老师 | 13571116303 | |
| 4 | 延安实验小学 | 任老师 | 15991550707 | ||
| 5 | 延安市枣园小学 | 张老师 | 18992162876 | ||
| 6 | 区属公办 | 宝塔区东关小学 | 师老师 | 13992140777 | |
| 7 | 宝塔区南关小学 | 闫老师 | 13772886809 | ||
| 8 | 宝塔区北关小学 | 刘老师 | 13991773312 | ||
| 9 | 延安育才学校 | 陈老师 | 18991786880 | ||
| 10 | 宝塔区慧泽小学 | 赵老师 | 17709114320 | ||
| 11 | 宝塔区实验小学 | 贺老师 | 15929342113 | ||
| 12 | 宝塔区杜甫川小学 | 郝老师 | 18049114112 | ||
| 13 | 宝塔区中石油小学 | 李老师 | 15592972909 | ||
| 14 | 宝塔区第一小学 | 石老师 | 13992125159 | ||
| 15 | 宝塔区宝塔小学 | 赵老师 | 13992108088 | ||
| 16 | 宝塔区桥沟中心小学 | 高老师 | 18161713266 | ||
| 17 | 宝塔区创新实验小学 | 肖老师 | 15691129111 | ||
| 18 | 新区第一小学 | 郭老师 | 13772259484 | ||
| 19 | 新区第四中学附属小学 | 刘老师 | 0911-3709296 | ||
| 20 | 新区第二中学附属小学 | 陈老师 | 0911-2708293 |
21
| 新区第二小学 | 王老师 | 13992175970 | |||
| 22 | 宝塔区高新第一小学 | 郑老师 | 0911-2176001 | ||
| 23 | 宝塔区中直希望小学 | 杨老师 | 13992123528 | ||
| 24 | 宝塔区杨家岭福州希望小学 | 刘老师 | 15129416116 | ||
| 25 | 宝塔区北关小学王家坪校区 | 李老师 | 15909112393 | ||
| 26 | 宝塔区市场沟小学 | 郝老师 | 13892129709 | ||
| 27 | 宝塔区柳林镇中心小学 | 折老师 | 15991522448 | ||
| 28 | 宝塔区中银希望小学 | 贺老师 | 15991581818 | ||
| 29 | 宝塔区高新学校(延安无锡实验学校小学部) | 陈老师 | 13244132768 | ||
| 30 | 区属民办 | 延安东辰中学(小学部) | 李老师 | 15091256330 | |
| 31 | 宝塔黄河小学 | 崔老师 | 18992101793 | ||
| 32 | 宝塔区马家湾小学 | 杨老师 | 17709113019 | ||
| 33 | 延安培植中学附设小学 | 马老师 | 19829119517 | ||
| 34 | 宝塔区圣地小学 | 冯老师 | 13038561486 | ||
| 35 | 宝塔区新新小学 | 董老师 | 13992169419 | ||
| 36 | 宝塔区百合小学 | 申老师 | 13772250470 | ||
| 37 | 延安育英中学附属小学 | 张老师 | 15229759594 | ||
| 38 | 延安培文实验学校 | 宋老师 | 19991159539 | ||
| 39 | 延安市新区培文学校 | 冯老师 | 13992107626 | ||
| 40 | 延安东方红学校 | 王老师 | 15809249145 | ||
| 41 | 宝塔区民办光明小学 | 孙老师 | 13509115349 | ||
| 42 | 宝塔区一心学校 | 薛老师 | 18691119245 |
区教体局投诉举报电话:0911-2660058 0911-2660092
附件4:
宝塔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
服务监督受理电话(初中)
| 序号 | 办学性质 | 学校名称 | 联系人 | 电 话 | 备注 |
| 1 | 高校公办 |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 | 张老师 | 0911-2388730 | |
| 2 | 延安大学附属中学 | 刘老师 | 0911-2332077 | ||
| 3 | 市直公办 | 延安市奥林匹克九年制学校 | 赵老师 | 0911-8066335 | |
| 4 | 延安市特殊教育学校 | 李老师 | 13571116303 | ||
| 5 | 延安中学(初中部) | 贺老师 | 0911-3701433 | ||
| 6 | 延安市实验中学 | 马老师 | 0911-2218620 | ||
| 7 | 区属公办 | 宝塔区第一中学 | 刘老师 | 13279119313 | |
| 8 | 宝塔区第三中学 | 卫老师 | 13335315800 | ||
| 9 | 宝塔区第五中学 | 徐老师 | 13379117122 | ||
| 10 | 宝塔区第六中学 | 姚老师 | 18091162406 | ||
| 11 | 新区第一中学 | 单老师 | 0911-2651600 | ||
| 12 | 新区第二中学 | 秦老师 | 0911-2708201 | ||
| 13 | 新区第三中学 | 张老师 | 13772258588 | ||
| 14 | 新区第四中学 | 杨老师 | 0911-3709297 | ||
| 15 | 延安无锡枣园中学 | 惠老师 | 18691147828 | ||
| 16 | 宝塔区第三中学柳林校区 | 白老师 | 13992162270 | ||
| 17 | 宝塔区高新学校(延安无锡实验学校初中部) | 路老师 | 0911-8080301 | ||
| 18 | 区属民办 | 延安培文实验学校 | 宋老师 | 19991159539 | |
| 19 | 延安培植中学 | 鲍老师 | 13468964444 | ||
| 20 | 延安市新区培文学校 | 冯老师 | 13992107626 | ||
| 21 | 延安东方红学校 | 王老师 | 15809249145 | ||
| 22 | 延安行知中学 | 钱老师 | 18729113999 | ||
| 23 | 延安东辰中学 | 曹老师 | 15877416887 |
区教体局投诉举报电话:0911-2660058 0911-2660092
附件5:
宝塔区乡镇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
服务监督受理电话
| 序号 | 办学性质 | 学校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 1 | 区属公办 | 宝塔区姚店中学 | 高老师 | 18032700803 | |
| 2 | 宝塔区青化砭中学 | 乔老师 | 15596253202 | ||
| 3 | 宝塔区蟠龙学校 | 杜老师 | 13571132417 | ||
| 4 | 宝塔区川口中学 | 高老师 | 13239228071 | ||
| 5 | 宝塔区第七中学 | 张老师 | 0911-2611998 | ||
| 6 | 宝塔区临镇中学 | 张老师 | 18791149320 | ||
| 7 | 宝塔区姚店中心小学 | 郝老师 | 17382496389 | ||
| 8 | 宝塔区青化砭中心小学 | 艾老师 | 18220148077 | ||
| 9 | 宝塔区川口中心小学 | 刘老师 | 17629254432 | ||
| 10 | 宝塔区河庄坪中心小学 | 康老师 | 13992123421 | ||
| 11 | 宝塔区临镇中心小学 | 郇老师 | 13488042788 | ||
| 12 | 宝塔区李渠中心小学 | 封老师 | 13992161849 | ||
| 13 | 宝塔区南泥湾中心小学 | 李老师 | 13630247046 | ||
| 14 | 宝塔区麻洞川中心小学 | 王老师 | 15229522633 | ||
| 15 | 宝塔区甘谷驿学校 | 张老师 | 13379111520 | ||
| 16 | 宝塔区官庄小学 | 宋老师 | 18329802572 | ||
| 17 | 区属民办 | 延安博文中学 | 袁老师 | 0911-3730055 | |
| 18 | 延安振华学校 | 周老师 | 19288016562 | ||
| 19 | 宝塔东兴小学 | 吕老师 | 13992168620 |
区教体局投诉举报电话:0911-2660058 0911-2660092
附件6:
宝塔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小学)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区范围 |
| 1 |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 | 延河以西,延中沟以北(不含延中沟),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旧校区)以南,延安自来水公司,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及其附属学校干部职工子女 |
| 2 | 延安大学附属小学 | 延安大学旧校区,杨家湾村,宝塔山街道富丽花园小区,狄青牢村,汇缘华庭小区,园苑小区,兰家坪社区 |
| 3 | 延安实验小学 | 桥沟街道桥沟村、桥沟街道十里铺村、区通用机械厂厂区;延安实验小学以东、双拥大道(东端)以西,双拥大道以北、长青路以南;双拥大道以南,永吉路以东,翟则沟百合小区以西区域,铭馨园,治平锦阳小区 |
| 4 | 延安市枣园小学 | 枣园街道区域 |
| 5 | 宝塔区东关小学 | 二道街延大附院——拐子巷以东,清凉山以南,东三巷与电厂一路以西、南寨砭小区,黄蒿洼龙湾隧道十字以北的区域 |
| 6 | 宝塔区南关小学 | 大礼堂巷以南,高家园则以东(含高家园则),二庄科百合路以北(含烟洞沟)、龙湾隧道西入口以南、南河以东区域 |
| 7 | 宝塔区北关小学 | 延河以西,延中沟以南(含延中沟),影剧院巷——抗大纪念馆——延大附院口腔医院连线以北,西沟 |
| 8 | 延安育才学校 | 二道街——南关街以西,影剧院巷——抗大纪念馆——延大附院口腔医院连线以南,大礼堂巷以东;南河以南,龙湾隧道口以北——宝塔山——黄蒿洼沟口沿线 |
9
| 宝塔区慧泽小学 | 慧泽社区区域、毗圪堵村、红化沟区域 | |
| 10 | 宝塔区实验小学 | 高家园则以南(含高家园则),马家湾沿线,毗圪堵村以东(含毗圪堵村);南河以西,七里铺村(含七里铺村)以北,杜公祠以南,二庄科百合路以北(含烟洞沟);南河以南,中皇酒店以东(不含中皇酒店后侧) |
| 11 | 宝塔区杜甫川小学 | 毗圪堵村以西(不含毗圪堵村),南河以南,中皇酒店以西区域(含中皇酒店后侧、万花山镇区域) |
| 12 | 宝塔区中石油小学 | 燕沟、孔家沟、麻庄沟、山狼岔沟、元庄沟、高坡至仁台公路沿线、高坡以南的柳林镇区域 |
| 13 | 宝塔区第一小学 | 罗家坪村、永吉路以西至永兴路以东,长青路以南、永和路以东,石油小区以西(含石油小区) |
| 14 | 宝塔区宝塔小学 | 南寨砭二期、龙飞四季花城、泽鑫酒店以北的鑫鑫家园安置小区、和园小区、园丁小区、嘉丰国际小区、麻塔村、金岳小区区域、石结壳山体居民 |
| 15 | 宝塔区桥沟中心小学 | 桥沟村、东十里铺村、王良寺小区、刘万家沟村、高家沟村、柳树店村、东二十里铺村、常泰路以南,永吉路以东,刘万家沟路以西区域;治平锦阳小区、理想城(8号楼,9号楼) |
| 16 | 宝塔区创新实验小学 | 石佛沟村(含玉佛苑小区)、下砭沟村、阳崖村、邓家沟村、小砭沟区域,兰家坪社区 |
| 17 | 宝塔区高新第一小学 | 万达(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绿地(书香门第、山水上城),高新(九玺河山)、泽鑫酒店以南的鑫鑫家园小区、高新区东区回迁安置小区 |
| 18 | 宝塔区高新学校(延安无锡实验学校小学部) | 碧桂园· 听湖、高新区东区回迁安置小区、高新樾湖、万达(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朱家坬村、方塔村 |
| 19 | 宝塔区中直希望小学 | 延河以西,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以北,原延安师范学校校址以南,文化沟区域 |
20
| 宝塔区杨家岭福州希望小学 | 延河大桥以北区域 | |
| 21 | 宝塔区北关小学王家坪校区 | 延河以东,清凉山以北,杨家岭大桥以南 |
| 22 | 宝塔区市场沟小学 | 市场沟区域、红化沟区域 |
| 23 | 宝塔区柳林镇中心小学 | 延安火车站周边区域,南河以西,七里铺村(不含七里铺村)以南,柳林村、虎头峁、虎头园、 王家沟,燕沟区域、二庄科沟区域 |
| 24 | 宝塔区中银希望小学 | 东三巷与电厂一路以东,永兴路与永和路以西,泽子沟,锦绣苑小区,纺织花园小区,景御华府小区,区第四幼儿园家属楼 |
| 25 | 延安东辰中学(小学部) | 延河大桥——凤凰广场连线以西、以北区域,汇缘华庭小区 |
| 26 | 宝塔黄河小学 | 南桥至六中南河以北区域,中皇酒店至博成小区 |
| 27 | 宝塔区马家湾小学 | 南河以北、后勤处以西、区六中以东,红化沟区域 |
| 28 | 延安培植中学附设小学 | 培植中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财校家属区以西区域(含万花山镇区域) |
| 29 | 宝塔区圣地小学 | 枣园街道区域 |
| 30 | 宝塔区新新小学 | 东过境路以南、燕沟以东、黄蒿洼区域、二庄科区域 |
| 31 | 延安东方红学校 | 二庄科沟口至东过境路以北,南桥至延安火车站区域 |
32
| 延安育英中学附属小学 | 燕沟沟口——柳林桥连线以南,燕沟区域、高坡村以北区域 | |
| 33 | 延安培文实验学校 | 石佛沟村(含玉佛苑小区)、下砭沟村、阳崖村、邓家沟村、小砭沟区域 |
| 34 | 宝塔区民办光明小学 | 文化沟市水务局家属楼以后沟内 |
| 35 | 宝塔区一心学校 | 罗家坪村、永吉路以西至永兴路以东,长青路以南、永和路以东,石油小区以西(含石油小区) |
| 36 | 宝塔区百合小学 | 红化沟区域、市场沟区域 |
| 37 | 延安市特殊教育学校 | 宝塔区辖区 |
附件7:
宝塔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初中)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区服务范围 |
| 1 |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 | 延河以西、石佛沟大桥以南,职院附小以北(不含职院附小,含文一村、文二村、北苑社区、文化沟等)区域;延河以东、兰家坪大桥——杨家湾大桥连线以南、杨家岭隧道西入口以北区域(含延安大学旧校区);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及其附属学校干部职工子女 |
| 2 | 延安大学附属中学 | 延河以东的杨家岭大桥以北——杨家湾大桥以南区域(含杨家湾村)、狄青牢村、汇缘华庭小区,兰家坪社区 |
| 3 | 延安中学(初中部) | 北关街道马路以西,文化沟路以南,水利局小区B区以东(含水利局小区B区);军分区家属院(含军分区家属院)以北,供销大厦 |
| 4 | 延安市实验中学 | 嘉岭大桥——延安电视台大楼——长青国际小区连线以东区域(含长青国际小区),联通大街——中石油小区广场——长青路天顺成宾馆连线以西区域,延河以南、黄蒿洼沟口(不含黄蒿洼沟)——裕丰延河大桥以西区域(含南寨砭安置小区、泽子沟村、野狐子沟村) |
| 5 | 宝塔区第一中学 | 延河以北,联通大街——石油小区广场——长青路天顺成宾馆连线以东,桥沟街道流水沟门延安常泰药业有限公司——加油站——川口大桥连线以西区域,延河以南、裕丰延河大桥以东——川口大桥以西区域(含小王庄村、柳树店村、罗家坪村) |
| 6 | 宝塔区第三中学 | 中皇酒店(不含酒店后侧)——红化沟口——延安慧泽小学连线以东、市场沟沟口(含圣业大厦小区)——龙湾隧道西入口连线以南、燕沟沟口——延安火车站(南站)——柳林大桥——黄土情酒店连线以北区域,黄蒿洼沟口以南至二庄科隧道以北区域 |
| 7 | 宝塔区第五中学 | 延河以西,军分区家属院(不含军分区家属院)——供销大厦(不含供销大厦)以南,南河以西,市场沟桥——市场沟沟口——市场沟隧道连线以北区域(不含圣业大厦小区、含市场沟),西沟区域(至西大路隧道);南河以东,龙湾隧道西入口——宝塔山景区区域;延河以东,杨家岭隧道西入口以南——嘉岭大桥——延安电视台大楼——长青国际小区连线以西区域(不含长青国际小区) |
| 8 | 宝塔区第六中学 | 中皇酒店(含酒店后侧)——红化沟口——延安慧泽小学连线以西区域(含红化沟、万花山镇区域) |
| 9 | 宝塔区高新学校(延安无锡实验学校初中部) | 鑫鑫家园、鑫鑫家园安置小区、园丁小区、南寨砭二期(黄蒿湾沟内)、龙飞四季花城、绿地·书香 门第、碧桂园· 听湖、高新·九玺河山、万达(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高新区东区回 迁安置小区、石结壳山体居民、高新樾湖 |
| 10 | 延安无锡枣园中学 | 延河大桥以西、以北区域 |
| 11 | 宝塔区第三中学柳林校区 | 燕沟沟口——延安火车站(南站)——柳林大桥——黄土情酒店连线以南区域(含燕沟) |
| 12 | 延安培文实验学校 | 延河大桥——凤凰广场连线以西、以北区域、汇缘华庭小区 |
| 13 | 延安培植中学 | 延安培植中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财校家属区以西区域(含万花山镇区域) |
| 14 | 延安行知中学 |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财校家属院以东——红化沟区域——市场沟以西区域(含市场沟) |
| 15 | 延安东辰中学 |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财校家属院以东——红化沟区域——市场沟以西区域(含市场沟) |
| 16 | 延安东方红学校 | 二庄科沟口至东过境路以北,南桥以南、以西区域 |
| 17 | 延安市奥林匹克九年制学校 | 宝塔区辖区 |
| 18 | 延安市特殊教育学校 | 宝塔区辖区 |
附件8:
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小学)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区服务范围 |
| 1 | 新区第一小学 | 上城壹号、上城贰号、上城叁号、上城肆号、上城伍号、杨家岭南苑、行知坊、杨家岭北苑、 锦绣华府、融创小区 |
| 2 | 新区第二小学 | 君华府、上城陆号、文昌苑、德昌苑、鲁艺壹号苑、鲁艺贰号苑、鲁艺叁号苑、鲁艺肆号苑、上城华府、锦绣东方、海丽金爵、嘉宁万兴、盛世花园、坤岗国际、荣民国宾府(公园里)、山河颂(云栖苑、公园里)、福苑小区、颐园广场(住宅)、明发延安之星、金泰和悦府、观山越、中梁鎏金云玺、山水茗轩、上城玖号、邦泰锦天府(一期、二期、三期)、聚贤雅苑、金泰未来印一期、锦绣世纪、邦泰臻境(一期) |
| 3 | 新区第二中学小学部(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 翰林府、能源小区、吾悦首府、吾悦伴山悦、铂悦府、山水阁、御锦苑、逸锦苑、海天时代广场(住宅)、新洲府 |
| 4 | 新区第四中学小学部(清华附中小学部) | 阳光城、紫玉明珠、旭坤小区、阅溪台、嘉陵檍树、田园小区、海天翡翠云锦(一期、二期)、阳光新天地、慧苑小区 |
| 5 | 延安市新区培文学校(小学部) | 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 |
附件9:
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初中)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区服务范围 |
| 1 | 新区第一中学 | 上城壹号、上城贰号、上城叁号、上城肆号、上城伍号、杨家岭南苑、行知坊 |
| 2 | 新区第二中学(外国语学校) | 翰林府、能源小区、吾悦首府、吾悦伴山悦、铂悦府、山水阁、御锦苑、逸锦苑、海天时代广场(住宅)、新洲府 |
| 3 | 新区第三中学(江苏中学) | 君华府、上城陆号、文昌苑、德昌苑、鲁艺壹号苑、鲁艺贰号苑、鲁艺叁号苑、鲁艺肆号苑、上城华府、锦绣东方、海丽金爵、嘉宁万兴、盛世花园、坤岗国际、荣民国宾府(公园里)、山河颂(云栖苑、公园里)、福苑小区、颐园广场(住宅)、明发延安之星、金泰和悦府、观山越、中梁鎏金云玺、山水茗轩、上城玖号、邦泰锦天府(一期、二期、三期)、聚贤雅苑、金泰未来印一期、锦绣世纪、邦泰臻境(一期) |
| 4 | 新区第四中学(清华附中) | 杨家岭北苑、阳光城、紫玉明珠、旭坤小区、阅溪台、嘉陵檍树、锦绣华府、融创小区、田园小区、海天翡翠云锦(一期、二期)、阳光新天地、慧苑小区 |
| 5 | 延安市新区培文学校(初中部) | 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 |
附件10:
宝塔区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区服务范围 |
1 | 宝塔区姚店中学 | 宝塔区姚店镇、李渠镇、甘谷驿镇、冯庄乡行政区域 |
| 宝塔区姚店中心小学 | 宝塔区姚店镇行政区域 | |
| 延安振华学校 | ||
| 宝塔东兴小学 | ||
2 | 宝塔区青化砭中学 | 宝塔区青化砭镇行政区域 |
| 宝塔区青化砭中心小学 | ||
| 3 | 宝塔区蟠龙学校 | 宝塔区蟠龙镇行政区域 |
4 | 宝塔区川口中学 | 宝塔区川口镇、李渠镇、冯庄乡行政区域 |
| 宝塔区川口中心小学 | 宝塔区川口镇行政区域 | |
5 | 宝塔区第七中学 | 宝塔区河庄坪镇行政区域、富丽花园 |
| 宝塔区河庄坪中心小学 | ||
| 6 | 延安博文中学 | 宝塔区河庄坪镇行政区域 |
7 | 宝塔区临镇中学 | 宝塔区临镇镇、南泥湾镇(含松树林社区)、麻洞川镇行政区域 |
| 宝塔区临镇中心小学 | 宝塔区临镇镇行政区域 | |
| 8 | 宝塔区李渠中心小学 | 宝塔区李渠镇行政区域和冯庄乡行政区域 |
| 9 | 宝塔区甘谷驿学校 | 宝塔区甘谷驿镇行政区域 |
| 10 | 宝塔区南泥湾中心小学 | 宝塔区南泥湾镇行政区域 |
| 11 | 宝塔区麻洞川中心小学 | 宝塔区麻洞川镇行政区域 |
| 12 | 宝塔区官庄小学 | 宝塔区官庄社区行政区域 |
附件11:
宝塔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相关说明
一、乡镇和中心城区
1.乡镇和城区范围内撤并行政村改为社区,具有行政村户籍的居民,按第一批次到相应的学校登记。
2.城区范围内拆迁户子女,原拆迁政策中规定待遇不变。如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以协议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3.参照第一批次特殊情况。(1)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一致,无自有住房,自出生之日起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家庭,且房产证均为该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一直长期实际居住的,即“三代同堂”,视同符合要求,在居住地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只有一方在学区且符合要求的,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3)离异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符合要求的,在法定抚养人居住地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
4.参照第二批次特殊情况。(1)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一致,但父母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不统一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2)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3)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统一,因购房、单位集资建房而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但已实际居住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单位集资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4)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在城区且从未迁移的,但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在户籍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其父母配租廉租房或公租房,在实际居住地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
5.参照第四批次特殊情况。(1)无固定房屋产权的经商人员,其子女入学可在注册经营场所学区服务范围内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按在城区经商时间排序,时间长的优先申请学位。(2)无固定房屋产权的就业人员(有居住证、合法的工作证明、劳务合同且缴纳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子女入学在就业单位学区服务范围内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按在城区就业和缴纳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排序,在城区缴纳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的优先申请学位。
6.其他特殊类。以投亲靠友等形式挂靠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其他情况无法解决的,原则上回原户籍地就读,或由区教体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7.享受租赁性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补贴家庭子女的入学处理。享受租赁性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补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房户,另一种是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前一种情况原则上在其户籍地入学,按无房户的认定条件执行;后一种情况应在其自有房屋所在地入学。
8.“三代同堂”或使用其他亲属房产证的入学处理。(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居住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子、或与祖辈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需用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的,判定的依据是看父母一方户籍是否在结婚登记前已落户到该房产内,小孩出生即登记在该户且同住至今,父母在城区确无其他房产且在其他学区无自购、房屋交易记录,若这些条件均符合可以认可。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农村或其他学区,则不符合“在祖辈居住地出生登记”条件,不予认可。(2)父母离异,有监护权的一方为无房户投靠父母,且适龄儿童少年及有监护权的一方和祖辈的户籍同本并共同居住,用祖辈的房屋产权证申请学位的,可以参照“三代同堂”执行。若户籍不同本,则不予认可。(3)祖辈的房屋被征迁,补偿安置的住房归到子女或孙子名下,房屋交付使用后,可以作为入学依据。(4)“三代同堂”至今,但近期监护人已订购的新房尚未到购房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祖辈房产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已订购的新房已到购房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祖辈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5)父母离异后,法定抚养人及其再婚对象的房产均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9.经商和就业人员是指从宝塔区农村进入城区或从区外进入宝塔区城区经商和就业的人员。
10.经商和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居住证(区外户籍),居住证办理时间截至招生政策发布前1日。
二、新城
1.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的产权住宅房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学位申请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宝塔区新城、中心城区,学位申请人自出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同本;(2)父母在宝塔区新城、中心城区无登记产权住房、集资住房;(3)父母名下从2023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1日无产权房转让交易记录,方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产权房所在学区申请入学。若申请学区学校学位供给有限未能入学的,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4)“三代”户籍同本、同住的,只限一个直系子女的子女就近在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就读。
2.新城合法转让的二手产权房。原产权住户在转让之前,有适龄儿童少年以本套转让产权房入学的,从登记入学之日起计算,小学未满6年、中学未满3年,此套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无适龄儿童少年以本套转让产权房入学的,从交易过户日起此套房产可以作为入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