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计生协:
为保障2025年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按时、准确发放。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陕卫家庭发〔2024〕4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陕财办社〔2016〕125号)规定,现将审核确认202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农村独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和2026年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18周岁以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对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条件
(一)202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延安市宝塔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国家和陕西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196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二)2025年农村独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延安市宝塔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国家和陕西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女孩;
4.1966年1月1日-197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三)2026年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18周岁以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延安市宝塔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国家和陕西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纳入补助的子女系2008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4.系独生子女家庭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2025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延安市宝塔区户口;
2.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197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除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外,女方系197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男方不受197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限制)。
(五)2025年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单位驻延安市宝塔区(不含双方户籍均在陕西省外的中央驻区单位职工)或具有延安市宝塔区户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除外);
2.没有违反国家和陕西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现无存活子女;
4.未曾领取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具体政策界限参照《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和《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政策解释(子女伤残死亡)》。
二、确认程序
(一)摸底。乡镇、街道计生协向各行政村、社区和单位计生协反馈历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社会保障名单、《延安市宝塔区2025-2033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以及从各方调取的户口登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残疾人证办理等信息,由各行政村、社区和单位计生协逐一筛选各类新增、漏统对象,通知个人填写各类申请表册。《延安市宝塔区2025-2033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直接手写补充、更正和删除,并签章提交乡镇、街道计生协修正汇总电子版上传区计生协。
(二)申请。新增对象分类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农村独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18岁以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花名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所需资料,由申请人、填表人签名负责,向本人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计生协申请。
新增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另外填写《陕西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一式三份,提交所需资料,向女方所在单位计生协,离异、丧偶的向本人所在单位计生协,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计生协申请。
(三)初核。行政村、社区计生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会同小组长通过逐户上门访视、走访群众等形式审核新增对象,复核上年对象,新增和退出对象提请三委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张榜公示5日,公示没有异议的,签署各类申请表册村(居)委会初核意见,填写《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报告单》,由负责人、填表人或经办人签名负责,连同所需资料一并提交乡镇、街道计生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或家属。
单位计生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会同申请人所在内设机构负责人通过上门访视、个别谈话等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请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签署《陕西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单位意见,由负责人、经办人签名负责,连同所需资料一并提交驻地乡镇、街道计生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或家属。
(四)初审。乡镇、街道计生协自受理之日起,派遣主(辅)办各一名,会同带片领导、驻村(居)干部通过逐户上门访问、询问等形式审核新增对象,复核上年对象,新增和退出对象提请乡镇、街道党(工)委会研究,研究通过的张榜公示5日,公示没有异议的,签署申请表册和退出报告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由经办人签名负责,连同所需资料、初审结果编号函一并提交区计生协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经行政村、社区和单位计生协通知当事人或家属。
(五)确认。区计生协自受理之日起,成立工作组通过逐户上门面谈、访谈等形式审核新增对象,复核上年对象,新增和退出对象公示5日,公示没有异议的,签署区计生协确认意见,由经办人签名负责,向乡镇、街道计生协反馈确认结果,启动年审和信息录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单位计生协通知当事人或家属。
初核、初审和确认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均不公示。
三、所需资料
(一)新增对象全部提交下列资料:
1.全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本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二)特殊对象另外提交下列资料:
1.离婚的另外提交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丧偶的另外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另外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农村独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可以不提交。
4.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另外提交再生育审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第一个是女孩生育第二个的可以不提交。
5.收养的另外提交收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6.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另外提交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7.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系中央驻区单位职工的另外提交配偶所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四、提交时间
(一)2024年6月1日前,区计生协向各乡镇、街道计生协印发通知,编发新媒体链接。
(二)2024年6月5日前,乡镇、街道计生协向各行政村、社区和单位计生协转发通知、链接,反馈历年名单、《延安市宝塔区2025-2033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以及从各方调取的信息。
(三)2024年6月15日前,行政村计生协向乡镇、街道计生协提交手写修正的《延安市宝塔区2025-2033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
(四)2024年6月25日前,乡镇、街道计生协向区计生协提交电子修正的《延安市宝塔区2025-2033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及汇总表。
(五)2024年7月15日前,行政村、社区或单位计生协通知个人填写表册。
(六)2024年7月30日前,个人向行政村、社区或单位计生协提交申请资料。
(七)2024年8月30日前,行政村、社区或单位计生协向乡镇、街道计生协提交初核结果。
(八)2024年月9月3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编号函向区计生协提交初审结果。
(九)2024年12月30日前,区计生协向乡镇、街道计生协反馈确认结果。
(十)2025年1月30日前,乡镇、街道计生协完成人脸识别和新增、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协调指导。区计生协负责协调处理疑难、复杂问题,提供政策咨询、解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要负总责,动员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带片领导、驻村(居)干部及各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和小组长的作用。主管副乡镇长(主任)要主动沟通协调,凝聚各方力量,联系调取户口登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残疾人证办理等信息。主(辅)办要吃透、吃准政策界限,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对象初审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区计生协印发确认通知,明确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程序、所需资料和提交时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广泛转发确认通知,编印政策解释,推送新媒体链接,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彩页,深入宣传解释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
(三)加强监督考核。区计生协通过确认新增对象,复核上年对象,监督乡镇、街道计生协是否会同带片领导、驻村(居)干部逐户上门访问、询问,是否提交党(工)委会研究,是否张榜公示。乡镇、街道计生协通过初审新增对象,复核上年对象,监督各行政村、社区计生协是否会同小组长逐户上门访视、是否走访群众、是否提交三委会审议、是否张榜公示。确认结果通报全区,重点通报及时率和准确率。
(四)加强责任追究。各级负责人签名不允许一个人代签,确需代签的,需经本人同意,并括注代签人。新增对象摸底、初核、初审不及时、不准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编号函的形式向区计生协说明原因,限期纠正,并承担或追回资金。凡骗取、冒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工作不力,导致群众上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负全部责任,问题严重的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加强资料归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农村独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陕西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等个人档案一人一袋,作为永久档案保存。文件、花名册、会议记录、公示资料等工作档案一年一盒,按照国家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保存。公示资料还需保存张贴过程和张贴结果照片各一张。
区计生协家庭维权部联系人及电话:曹化玲 0911-2492188
3.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18周岁以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花名册.doc
6.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doc
7.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政策解释(子女死亡伤残).doc
延安市宝塔区计划生育协会
2024年5月30日
延区计生协发〔2024〕3号关于审核确认2025年和2026年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