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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来源:宝塔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8-01 08: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区人民政府及办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二、各制定主体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合法性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清单以外的其他单位、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报请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制定

四、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宝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8月1日

附件

宝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一、区人民政府及办公机构

宝塔区人民政府

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区政府工作部门

宝塔区经济发展局

宝塔区教育和体育局

宝塔区科学技术局

宝塔区商务局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

宝塔区民政局

宝塔区司法局

宝塔区财政局

宝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

延安市环境资源局宝塔分局

宝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塔区交通运输局

宝塔区水务局

宝塔区农业农村局

宝塔区果业局

宝塔区文化和旅游局

宝塔区卫生健康局

宝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宝塔区应急管理局

宝塔区审计局

宝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宝塔区统计局

宝塔区医疗保障局

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宝塔区林业局

宝塔区信访局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河庄坪镇人民政府

柳林镇人民政府

万花山镇人民政府

川口镇人民政府

李渠镇人民政府

冯庄乡人民政府

姚店镇人民政府

甘谷驿镇人民政府

青化砭镇人民政府

蟠龙镇人民政府

南泥湾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