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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蟠龙川河道治理工程、宝塔区城区中水回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宝塔区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5-10-13 09: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蟠龙川河道治理工程、宝塔区城区中水回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2162676

邮箱:506277336@qq.com

通讯地址: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二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B区54号窗口)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

延安市宝塔区蟠龙川河道治理工程

延区行审建函〔2025〕 51号

2025年10月11日

2

宝塔区城区中水回用项目(二期)

延区行审建函〔2025〕52号

2025年10月11日

51号宝塔区蟠龙川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52号宝塔区中水回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